專欄中國銀行業

銀信合作需要陽光

FT中文網經濟評論員吳錚:中國監管銀信合作,最好的方式不是簡單地將其扼殺,而是在堵住銀行表外資產監管漏洞的同時,將銀信合作規範化、陽光化,使其成爲有益的金融創新。

中國商業銀行營業處銷售的信託理財產品,越來越讓作爲監管者的中國銀監會擔心。先前,銀監會已經多次對國內銀行與信託公司間的合作發出警告。最新報導稱,銀監會已經要求商業銀行將已經打包爲理財產品出售的資產,重新轉回「表內」(即資產負債表)。

從對銀行審慎監管的角度講,銀監會採取的措施是絕對必要的。銀行將貸款等風險資產打包成理財計劃售出,這部分資產便擺脫了銀監會爲防範銀行風險,對信貸資產總量、資本金、撥備覆蓋率的一系列監管要求,成爲監管的「真空地帶」。很多此類產品都含有銀行保證全額償付本金的承諾。即使沒有明確擔保條款的產品,信譽的壓力也使銀行隱性地負有保證義務。

中國銀行業重組近十年來,沒有爆發大的系統性風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實行了以資本金約束爲核心的「巴塞爾協議」——銀行必須保持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以應對風險資產(如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歐美銀行利用金融衍生品將資產大量轉出資產負債表,逃避了資本金監管,結果釀成了空前規模的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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