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當我與上千人一同在皇家愛爾伯特音樂廳紀念威爾斯親王擔任社區商業協會(Business in the Community)主席25年的時候,我回想起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鬥爭已經經歷了何等變化。
幾十年來,一直有人反對企業責任這個概念。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稱這是自由社會里一個「徹底的反動學說」。他進而宣稱:「企業有且只有一個社會責任——利用其資源參與到提高利潤的活動中去。」
如果企業經理希望贊助其它一些理想,他們應該利用自己的時間和金錢。股東價值運動(shareholder value movement)就建立在這個理念上;它主張一個公司的唯一責任是爲其所有者創造可觀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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