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金融危機

如何根治金融危機?

美國喬治城大學麥克多諾商學院兼職教授拉克里茲:造成我們近期金融危機的「高風險活動」是過度放貸、過高的槓桿比率、過度不透明和過於寬鬆的監管。重新實施《葛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分離商業銀行業與投資銀行業,解決不了其中任何一個問題。

美國參議員約翰•馬侃(John McCain)和瑪麗亞•坎特韋爾 (Maria Cantwell)已經提交了要求恢復《葛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兩黨議案,並由此成爲了一個聲名卓著的改革者羣體的一員。這一羣體以受人尊敬的保羅•沃克爾(Paul Volcker)和包括前財長尼古拉斯•布雷迪(Nicholas Brady)在內的其他知名人士爲首。《葛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經濟大蕭條時期的一項改革方案,將商業銀行業與投資銀行業分離開來。

上述羣體認爲,當前危機源於1999年《葛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廢止,他們希望再次將吸儲和放貸這些「安全和可預測」的活動與「高風險的」承銷、交易和對沖活動分開。這一提議中反映出來的新金融理智,認爲「風險」即使不是英語中最令人厭惡的粗話,也是造成當前危機的根源。

但從以往的情況看,重新實施《葛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將阻塞我們的金融體系。《葛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早在全球化、電腦和網路出現之前很久就提出的解決辦法,即使是今天的擁護者,也普遍認爲該法案在15年前就非常過時了。要不是這麼多權威人士提出,這種重拾三代人之前的解決辦法的觀點將十分可笑。不過,這將是一項存在很大缺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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