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08年的信貸緊縮,是一場規模更大、時間更長的金融危機的第三階段。第一階段是上世紀90年代的新興市場違約;第二階段是世紀之交新經濟的繁榮與衰落;第三階段則是結構性債務產品市場的崩盤,在截至2007年的5年中,該市場發展得十分迅速。
在各個階段,問題的表現形式都各不相同——先是新興市場,接下來是股市,然後是債務。但從本質上講,其機理是相同的。金融機構發現了真正的經濟變化——一些窮國融入全球經濟、新信息技術(IT)給企業帶來的機遇、通過市場更高效地管理風險和期限錯配的機會的發展。出售產品方面的競爭,造成這些趨勢的速度和範圍被瘋狂地誇大。由此帶來的從衆熱情導致了錯誤定價,尤其是在資產市場。這些市場產生了很大程度上是虛幻的高額利潤,其中很大一部分支付給了員工。
最終,在每個階段的末尾,現實暴露了出來。實際上,那些曾經看起來十分賺錢的活動——爲新興經濟體的金融體系融資、推動新創網路企業的發展、交易結構性債務產品——最終被證明是虧損的根源。貸款機構不得不對資產進行沖銷,大多數新經濟股票被證明是不值錢的,許多結構性產品賣不出去。在每個極端,各國政府(尤其是美國政府)的回應都是向金融體系注資,以期阻止更大範圍的崩盤,它們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了成功。在每一階段的結尾,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都宣稱,自己吸取了教訓。儘管採取了一些措施(如果5年前就採取這些舉措,那它們可能會避免最近的一次危機以其特定的形式爆發),但這些回應只是解決了剛剛發生過的那些問題,而沒有解決激勵失當和制度結構功能紊亂的根本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