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

清算政府救市計劃

FT首席經濟評論員馬丁•沃爾夫:政府利用其財政資金挽救民營行業,可能會破壞自己的償付能力。儘管如此,從全球角度來看,政府還是得安排財政刺激計劃,但最重要的是,盈餘國家必須加入到此行列。

我們負擔得起這場危機嗎?在各國政府利用其資產負債表挽救負債過高的民營行業時,他們會破壞自身的償付能力嗎?

就像以前經常發生那樣,這場辯論的雙方是美國和德國。因此,在上週的一次演講中,美國財長蒂姆•蓋特納(Tim Geithner)指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呼籲各國在2009年至2010年,每年拿出國內生產毛額(GDP)的2%用於財政刺激。這是指導我們各自努力的合理基準。我們認爲,20國集團(G20)應要求IMF報告各國根據成長率相對下滑幅度確定的刺激措施。」不用說,這種堅定的承諾不會出現,德國對此尤爲反對。

不過,現在已經出現了大量財政刺激措施。如果讀過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的卡門•萊因哈特(Carmen Reinhart)和哈佛大學(Harvard)的肯尼斯•羅格夫(Kenneth Rogoff)最近關於金融危機後果的研究報告,這正是讀者們所期待的。在對13次大規模經濟危機進行研究後,兩位作者發現,在銀行業危機爆發後的3年裏,實際公共債務平均增加86%。在一些情況下,增幅超過了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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