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最近有一個新動向,雖然遠不能讓心寬慰。從2009年元旦開始,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放寬了生育二胎時間間隔的限制,過去的條例規定已婚育齡婦女按政策生育第二個子女有四年間隔期,現在這一間隔期取消了。對於有資格生育二胎的家庭來說,他們可以把生育計劃提前,因此有可能略微改變某些年份的生育率,但生育率不會因此而增加。這說明許多人把這看成計劃生育政策的鬆動跡象是一廂情願了,計生利益集團遠比許多人想像的要堅固的多。
人的生育行爲取決於兩個要素:生育收入和生育成本。生育收入包括金錢收入和非金錢收入(如天倫之樂),生育收入與父母、子女之間的世代產權合約安排相關,在農業經濟下,盛行父母擁有對子女的產權和收入支配權;在工業經濟下,就慢慢轉向子女擁有自身產權、父母取得子女的一部分金錢收入(子女仍相當於投資品)的安排及父母只是把子女當成耐用消費品(父母享受天倫之樂)的安排這兩種安排。生育成本包括生育、養育子女的直接費用及母親爲此放棄的職業機會。
看中國五次人口普查中國人口數可知,中國人口從1949年的約5.5億(1953年年中數爲5.8億)到1980年的近10億(1982年年中數爲10億),32年間成長了約4.5億。人口快速成長的原因有二:一是生育率高,1971年之前(除1959至1961年外)每年的生育率都在6上下(這與中國處於類似發展階段的國家如印度差不多,中國並不特殊);二是由於醫療水準的改善,各年齡階段的死亡急劇下降、預期壽命幾乎倍增(1949年大約爲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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