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高法院裁定,各國若未就氣候變化這一「緊迫且關乎生存的威脅」採取行動,將可能面臨法律追責。這爲向歷史上排放最多溫室氣體的國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打開了新通道。
負責裁決國家間爭端的國際法院週三表示,根據氣候條約和國際法,各國有義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由15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作出的這一一致裁定,重塑了國際法框架,明確指出《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等條約中有關氣候的義務,在更廣泛的人權法與環境法體系下具有法律約束力。各國若未履行相關義務,將面臨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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