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三個英文首字母的縮寫組成的ESG是主張企業將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履行納入公司治理的日常決策環節的概念。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2004年共同發佈的題爲《有心者勝:將金融市場與變化的世界連結起來》(Who cares wins——Connecting Financial Markets to a changing world)的一份報告中。在監管當局、非政府組織、行業協會、投資機構和學術團體的共同推動下,ESG以規範公司治理爲名,通過ESG評級和信披要求,強制或半強制企業在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履行上付諸行動。在20年的時間裏,ESG運動已從聯合國發起的一項企業社會責任倡議逐步發展成爲一種全球公司治理實踐的熱潮,甚至演變爲波及每一家企業治理實踐的一項全球運動。
在ESG在中國全面推開之前,企業更多在社會責任報告和環境報告發布中零星涉及相關事項,但並未採用ESG這一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和環境規劃署提出的概念。例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後,人們開始更加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在這個背景下,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並鼓勵上市公司自願編制和發佈社會責任報告。
ESG概念正式進入中國是源於國內投資機構學習國際投資機構開展的ESG評級。作爲國內首家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UN PRI)的簽署機構,商道融綠於2015年最早推出了自主的ESG評級體系,並建立了針對國內上市公司的ESG資料庫,成爲國內最早發佈ESG評級排名的機構之一。包括商道融綠在內的投資機構在國內默默推行ESG評級多年,但一直沒有引起相關各方的重視,收效甚微。這一局面直到2020年發生根本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