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房地產企業集團恆大7月17日公佈年報,2021年虧損6862億元人民幣,2022年虧損1258億元人民幣。截至2022年底,資產1.838兆元人民幣,負債2.437兆元,賬戶現金只有43.34億元。輿論譁然,恆大總負債大大超越總資產,因此名義上已經破產。那麼,在中央「房住不炒」總政策,金融監管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雙管齊下,非金融系統重要性企業恆大如何突破監管?大而不倒在恆大如何演化?恆大案例對系統重要性非金融企業監管有何教訓?
一、誰來監管非金融「系統重要民營企業」?
次貸危機以來,「大而不倒」成爲世界難題。「大」其實具備一定壟斷地位的體現。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和2022年修訂稿第三條規定壟斷行爲包括:規定壟斷地位是「(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三條都不涉及對自主形成市場壟斷的系統重要性企業一旦遭遇經營風險、或者經濟週期風險可能導致的系統性市場混亂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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