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今年3月公佈的《淨零工業法》草案是歐盟爲實現戰略自主而進行的重要佈局,該草案是一部減少綠色技術進口依賴的、意在讓綠色技術生產迴流的法律。草案將具體目標設定爲,至2030年,歐盟在戰略性淨零技術上的產能接近或達到年需求的至少40%。其中,太陽能光伏與太陽能光熱技術、陸上和海上風能技術、電池技術、熱泵與地熱能技術、碳捕集和封存技術等8項技術被列爲「戰略性淨零技術」。
有人爲該草案的出臺叫好,認爲它在歐盟實現戰略自主上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有人對該草案的設計思路提出質疑,質疑尤其集中在兩個數字上:40%和100%。其一,爲不同技術設定統一的40%的自產目標,是否合理?其二,所有的關鍵清潔技術,即100%的關鍵清潔技術都選擇走歐洲製造的路徑,是否理性?
來自智庫Bruegel的研究學者們曾對歐洲清潔技術的本土產能和本土應用進行了對比後發現,相比較起歐盟在電解槽、海上和陸上風機生產產能上或超出、或滿足、或部分滿足本土應用,在太陽能光伏、熱泵和電池上,歐盟的產能與應用仍有著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太陽能光伏上。2022年,歐盟國家的太陽光伏新裝機量爲41.4GW,而來自歐盟的製造商在晶圓、光伏電池和光伏板上的生產量分別爲1.7 GW、1.37 GW和9.22 GW,即歐盟在這三方面的產能佔需求比分別爲4%、3%和22%,離歐盟設定的40%相差甚遠。但在動力電池上,卻是另一番景象。2021年,歐盟的電動汽車電池應用爲156 GWh,自產量爲60 GWh,本土產能佔需求的38%,距離40%的目標僅爲兩個百分比和九年時間,目標設定顯得過於太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