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學家坡披茨在他的《權力現象》一書裏,將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和神父和信徒之間的關係相類比,父母和神父都代表著某種權威。上帝的無限力量和教徒作爲凡人的無力之間是神父,外面未知的龐大的世界和幼小的孩子之間是父母,神父向信徒傳達上帝的旨意,而父母是社會現實的最初解釋者,他們傳達世界之所以有意義的視角和範疇。這種權威不限於體現在父母身上,還可能延伸到整個家族、大家長、族譜的範圍,這種權威給予家族成員和後代一種所屬感、秩序感和延續性。
權威是對權力的一種使用方式。簡單地說,權力是工具,支配是目的,而權威則是手段。相對於使用暴力和威脅手段,權威的運作方式建立在服從者的自動服從之上。那麼,權力到底是什麼?韋伯曾經做出過系統的解釋,大概的意思就是,在一種社會關係中有機會或者可能貫徹執行自己的意願或意志,不管這個機會或者可能是基於什麼之上,不管是否存在反對或反抗。
我不確定,父母是否真的能代表權威,但是他們手中一定掌握了權力,不管他們有沒有使用它。有些父母會動用自己的身體力量優勢,孩子吵鬧不休,父母一巴掌打過去,世界立馬清淨了,簡單、粗暴、即時有效,但是,它傳達給孩子的規則和解決問題的手段,也不言而喻。我仍然記得小時候,父母吵架,母親無心戀戰,躲開了,父親靠一直打我哥,逼母親出來迎戰。好險,若沒有我哥,當初那個工具人就是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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