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對話

政策落實型司法:中國氣候治理被忽視的前沿

朱明哲:不同於國際上主流的氣候政策推動型司法,中國的氣候變化司法體現出發展主義氣候治理路徑下的政策落實功能。

面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挑戰,各國都出現了以氣候法律或政策爲論證依據,或以減緩和適應爲主要目標的訴訟,中國也不例外。隨著氣候變化訴訟實踐的深入,司法與政策之關係的問題進入比較法的視野。具體而言,司法可能致力於落實氣候政策,也可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審查政策的合法性上。法院處理氣候變化的方式反映了不同國家的司法制度、法治文化,乃至氣候治理模式的區別。

無論司法與政策的關係如何發展,全球氣候變化訴訟的實踐都表明,司法正在超越「定分止爭」的傳統功能,而且必將更加積極地處理氣候變化政策,中國法院也不例外。但是,目前關於中國氣候變化司法實踐的研究和分析都較少。實際上,相比其他國家,中國呈現了一種以司法推動氣候政策的落實的模式。這一模式仍存在較大的改進空間,在框架性氣候變化法律缺位的情況下,中國法院必須克服立法規範分散的困難,並改進其適用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之氣候政策進行司法論證(judicial reasoning)的能力。

氣候政策落實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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