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美國最高法院:環保局無權規定減排指標

大法官們裁定,美國國家環保局在1970年成立時沒有在減排方面獲得國會特別授權,如此重大的決定要由國會本身作出或由其專門授權。

美國最高法院對美國最高環境監管機構限制發電廠溫室氣體排放的能力作出制約,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對拜登政府抗擊氣候變化的努力是一個打擊。

在首席大法官約翰•羅勃茲(John Roberts)撰寫的多數意見中,大法官們裁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在1970年成立時,並沒有在減少碳排放方面獲得國會的特別授權。該裁決意味著,如果拜登政府希望實施全面的法規來控制排放,它將依賴於推動國會通過立法。

多數大法官是保守派的最高法院的意見稱,「如此規模和後果的決定要由國會本身,或者根據該代表機構明確授權行事的某個機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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