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中,推翻了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判決書中寫道:「憲法不賦予墮胎的權利」,「規範墮胎的權利歸還給人民及其選舉產生的代表」。雖然自川普任命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以來,羅訴韋德案判決的被推翻早在意料之中,但美國最高法院此舉還是引發軒然大波,不僅激起美國民衆抗議,而且受到英、法等美國盟國領導人的批評。
從技術上來講,墮胎權究竟是不是憲法賦予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是可以認定的,而且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法律效果。新的判決既已做出,法律上勢必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比如多個保守派的州早已準備好所謂的「觸發法案」(trigger law),其內容爲在全州範圍內除極少數例外情形外禁止墮胎,專等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的那一刻,立即推出。而這又勢必立竿見影地影響這些州的女性獲得墮胎醫療服務的機會,特別是低收入、低教育水準和少數族裔的女性,因爲她們可能沒有機會和能力去可以提供墮胎服務的州做手術,特別是在她們被禁止墮胎的「紅色州」環圍的時候。
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是美國保守派自里根時代以來就懷有的夢想,爲此他們進行了長期準備,特別是通過共和黨總統提名保守派法官進入最高法院。最終在羅訴韋德案判決通過近50年之後,他們實現了這一夢想。根據保守派的敘述,該案是一個憲法理由和邏輯推理極爲薄弱的判決,將其顛覆也合情合理。但事實上,該案有著基本健全的憲法推理。
您已閱讀21%(597字),剩餘79%(2232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