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谷歌

使用Google Analytics被認定違法中的「個人數據」 界定問題

張冬方:歐盟境內的網站使用Google Analytics和Facebook Connect,意味著向第三國轉移數據,被轉移的數據是否屬於個人數據決定問題的本質。

最近,一些歐盟成員國的數據監管部門陸續宣佈,使用Google Analytics違反了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2020年7月,歐美數據傳輸框架「私隱盾」(Privacy Shield)被宣判無效之後,在推翻安全港(Safe Harbor)和私隱盾立下汗馬功勞的NOYB隨即向歐盟境內相關數據監管部門,對使用Google Analytics和Facebook Connect的歐盟境內網站發起了101起投訴。

這些投訴可以歸結爲歐美跨境數據傳輸的案件。不過,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最基本的問題則是」個人數據」的界定問題。歐盟境內的網站使用Google Analytics和Facebook Connect,意味著向第三國(美國)轉移數據,那麼被轉移的數據是否屬於個人數據,決定問題的本質。因爲只有涉及到個人數據,才適用於《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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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薯國

薯國,愛喫馬鈴薯的德國;米國,愛喫大米的中國。本專欄聚焦於與中國比較下的德國和歐洲,尤其是德國和歐盟在數字經濟領域的數據保護、反壟斷等監管政策 。在數字經濟監管領域,歐盟是先行者。作者張冬方,資深媒體人,做過雜誌,幹過電視,做過人物訪談記者,幹過生活類編輯。近十年來紮根德國,觀察和報導德國社會和政治熱點,作者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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