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由於中國獨特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因素,中國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在股權結構設計上往往呈現出「一股獨大」的治理模式,控股的大股東在股東大會議案提出通過和董事會的組織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複雜的金字塔控股鏈條作爲基本的金融生態的中國資本市場,在這些公司控股股東背後往往存在處於金字塔控股鏈條終端的終極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提案表決行爲往往是實際控制人意志的體現。
從中國大多數上市公司都具有明確的控股股東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的實際出發,目前中國公司治理理論和實務界開展的研究和思考主要圍繞存在實際控制人的公司如何設計公司治理制度,實際控制人成爲中國目前資本市場制度背景下公司治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抓手。例如,正在積極推進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強調國有資本監管體系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化就是從國資委是國企的實控人這一治理實際出發的。
然而,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股權分散化趨勢和併購重組市場的活躍,我們注意到,近年來中國爲數不少的上市公司發佈公告稱自己「無實際控制人」。中國資本市場在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中首次引入了「實際控制人」概念。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實際控制人需要具有以下特徵:其一,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爲;其二,可通過包括投資關係、相關協議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取得控制權;其三,適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多樣化主體。從2006年到2019年,中國資本市場無實際控制人企業佔比從不足1.5%逐年上升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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