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企業伴隨著網路技術的縱深發展應運而生。它的核心使命是藉助網路技術的大數據的數據結構和雲技術的計算能力來解決長期困擾金融業務開展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傳統上,由於資訊不對稱,需要獲得資金支持的借款人並不清楚可以從哪兒獲得她所需要的資金,而貸款人則並不清楚怎樣纔可以把他閒散的資金有效利用起來。他們共同找到一家叫做「銀行」的中介結構。銀行把貸款人閒散的資金以低的儲蓄率吸收進來(比如說3%的年利率),然後再以較高的貸款利率(比如說5%)把這筆資金貸給借款人。存貸款的利息差構成銀行穩定的利潤來源(2%)。
如果此時借款人能夠清楚地知道哪位貸款人具有閒散資金,二者直接簽署借貸協議,那麼,對於借款人可以以低的貸款利率(比如4%,低於通過銀行的5%)獲得這筆貸款,而對於貸款人則可以獲得更高的資金回報(比如4%,高於銀行支付的儲蓄利率3%)。因而,在金融實踐過程中一個始終努力的方向是「金融脫媒」。而金融脫媒的關鍵是資訊不對稱的減緩,甚至消除。一定意義上,金融科技企業的出現使的借貸雙方的資訊不對稱減緩,進而金融脫媒以高級的方式得以實現。
上述討論表明,金融科技企業的性質是藉助網路技術基於借貸人信貸記錄識別借貸人信用能力以降低資訊不對稱的科技公司,只不過是涉及借貸業務而已;它顯然不同於傳統的銀行,依賴抵押擔保發放貸款,依賴特許的存款業務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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