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數據

數據規則:構建數字經濟之制度基石

蔡雄山:數據作爲一種新型生產要素被納入《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是一個劃時代的決定。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數據作爲一種新型生產要素被納入其中,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一道,共同構成此次要素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爲,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決定,是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的標誌性事件。在此背景之下,應抓緊構建並逐步完善以數據開放、數據產權、數據保護、數據流動等爲基礎的數據規則,構建數字經濟之制度基石,促進中國數字經濟跨越式發展。

一、數據開放制度,數字經濟之源。

從數據的來源環節來看,目前大數據資源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要充分發揮大數據的價值,必須完善政府數據開放制度,推進政府數據開放。政府數據開放之邏輯在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也是當前各國搶佔大數據時代戰略制高點的國家戰略。歐美日韓等國在政府數據開放方面已經走在前面,如2009年美國白宮即開始實施「開放政府計劃」,將衆多數據公佈在美國聯邦政府的數據開放平臺——Data.gov上。經過近10年努力,美國2019年12月發佈《聯邦數據戰略與2020年行動計劃》,確定了在2020年需要採取的關鍵行動。核心關注點由數據技術轉向數據資產、促進數據再利用及培育數據文化等,將數據作爲戰略資源開發。歐盟於2020年2月19日頒布的《歐洲數據戰略》旨在解決八大問題(包括需要解決數據可用性問題),並提出四大建設戰略,包括建立數據訪問和使用的跨部門治理框架、面向戰略性部門及公共利益領域建立歐洲公共數據空間等舉措。意圖實現成立歐洲公共數據空間的設想,進一步發展數據單一市場,塑造全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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