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評《供銷合作社條例(徵求意見稿)》兼答楊謙院長
爲一個企業(集團)制定行政法規這個行爲本身就充滿法理悖論。
拙文《<供銷合作社條例>必須回答三個問題》在2019年12月26日FT中文網發表,引起了對該論題感興趣的學界同仁的關注與熱議。近日,北京商業管理幹部學院(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培訓中心)楊謙院長撰寫《制定條例是供銷合作社改革的必要條件》一文,與筆者商榷。非常感謝楊謙院長對本文的關注。拜讀楊文,甚感本人前文尚有缺陷,亦有未盡之意,因此,借答覆楊文的機會,進一步闡述本人的觀點。
您已閱讀2%(242字),剩餘98%(11447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