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公司治理結構

不要讓企業創辦人躲避問責

辛格:研究表明,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從長遠來看往往表現不佳。對於一家迷失方向的公司而言,股東問責權通常是最佳的糾錯機制。

叫車公司Lyft預計將在本週開始路演,爲首次公開發行(IPO)做宣傳。該公司高階主管與投資者會面時會努力兜售一種股權結構,在該結構下,Lyft兩位創辦人所擁有的每股投票權是其他所有人的20倍。

文首照片爲本文作者保羅•辛格——編者注

Lyft無疑會辯稱其創辦人需要這種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以保護他們免遭維權投資者的侵害——像我的公司這樣的維權投資者被指責爲了要求短期業績,不惜犧牲長期成長。事實上研究表明,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從長遠來看往往表現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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