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美已經舉行了6輪貿易談判。每輪談判之後,美方發佈的官方聲明,以及中美聲明的對比,都是市場分析人士「資訊挖掘」的重要文字。其中,最爲抽象,從而也是最讓人捉摸不透的是「結構性」這個表達。2月6號,川普在華盛頓發表演說,當談及中美貿易談判時,就強調道,與中國的協議,必須包括「結構性變化」(Structural change)。那麼,什麼是中美之間的結構性分歧?
筆者認爲,所謂的「結構」,是相對於宏觀上總量而言的,它是一個微觀,或者是中觀層面的辭彙。它既可能體現在結果上,比如貿易結構的失衡,也可能體現在程式上,比如由歧視性規則、不公平競爭的政策而導致的權益的不對稱。
我們認爲,第一個層面是貿易結構問題,即中國對美國長期保持了大規模的貿易順差,其中主要是商品貿易的大額順差,服務貿易中國處於逆差狀態。所以,在中美6次談判中,美國總是期望中國能夠從美國購買更多美國的農產品和能源。川普曾向美國選民誇下海口,要逐年縮減美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在本輪談判中,美國公佈的談判聲明中的第8條就討論了貿易逆差問題,還提出了具體措施,即中國「從美國農民、牧場主、製造商和企業購買美國產品」,聲明稱這是一項「關鍵的內容」。
您已閱讀15%(505字),剩餘85%(2843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