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葡萄酒(指帶有典型產區口味特色的,有原產地標識的葡萄酒)真的是突出的優點嗎?這個問題在葡萄酒業界不斷被熱議。社會在不斷發展,葡萄酒界的推陳出新令人眼花繚亂,釀造工藝尤爲如此。種植德國葡萄品種雷司令(Riesling)的波爾多種植戶都明白,用這種方法釀出的酒完全超出了波爾多產區酒命名法,因此不得不用模糊產地的方式銷售這等「法國餐酒」( Vin de France)。
但假設用波爾多產區長相思品種(Sauvignon Blanc),它是完全符合波爾多複雜的原產地命名法的葡萄品種。同樣設想一下:受啓發於時下盛行的「橙酒」(這類白葡萄酒像紅酒一樣發酵,但與葡萄皮混在一起發酵),波爾多人釀製出了深琥珀色酒:與新釀的梅多克(Médoc)乾紅一樣濃稠而又具有軟黏感。即便這款酒與市面上銷售的多數波爾多清新白葡萄酒完全不一樣,是否也應該允許使用波爾多原產地標識呢?
這是全歐洲葡萄酒管理部門面臨的共同難題。歐盟法律硬性規定:帶特定產地標識的葡萄酒在銷售前,相關樣酒必須得專家鑑定。如此嚴控,旨在確保帶有原產地名號的葡萄酒(如法國是AOC,義大利是DOC,西班牙則是DO)滿足最低質量標準。法定產區葡萄酒種類屈指可數,所以只有技術測檢(也是強制)方能確保萬無一失。
您已閱讀16%(528字),剩餘84%(2694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