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性騷擾

爲什麼有必要建立校園反性騷擾制度?

劉波:瀋陽事件以及近年來不斷出現的類似事件,給中國校園的性騷擾問題敲響了警鐘。建立校園反性騷擾機制雖然不一定能扭轉大局,但能使事情朝著正向的方向轉變。

自4月5日開始,來自海外的指控讓一樁20年前的舊事暴露在聚光燈下,並在中國網路上引發一波對於校園兩性倫理與法律問題的討論熱潮。已故北京大學學生高巖的同學舉報曾在北大中文系任教、目前的「長江學者」瀋陽教授曾性侵高巖,導致高巖自殺。儘管在各方介入的情況下事實碎片正在不斷浮現,但20年前的舊事,要重新還原所有真相已經不可能,同時嫌疑人責任的認定還需走嚴格的正式程式。然而無論如何,此事以及近年來不斷出現的類似事件,的確給中國校園的性騷擾問題敲響了警鐘。

如何應對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問題?一個直覺的反應是展開相應的機制建設。據報道,北京大學近期也開會討論反性騷擾制度建設。這個直覺的反應也是正確的做法。所謂機制建設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是設立一定的機構來聽取學生對於教師性騷擾與性侵指控的舉報,並對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另一方面是對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情感與戀愛關係進行一定的干預和管理,禁止或者限制所謂的「師生戀」。

這些建議當然會引起各種各樣的疑慮和反對。比如有人會說,禁止「師生戀」會不會構成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其實所謂保護個人自由,涉及的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係。而學校作爲教育機構,作爲對學生的健康成長負責任的組織,顯然有權管理在本機構之內任職的教師,要求其遵守一定的倫理義務(當然僅限於是本校員工或者與本校有聘任合同關係的教師)。這與個人自由並不衝突。當然,全國範圍內一刀切式地禁止「師生戀」可行性並不高,因爲此類事件的認定和處理需要很高的成本,所以這個問題不應該由法律來解決,而應該由學校制訂相關行爲守則,並要求教師執行,並以一定的懲處措施作為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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