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經濟

還地於民:從北京趕人反思土地政策改革

黃張凱:北京周邊殘破是郊區農民無法保護土地所有權的惡果。粗暴拆趕是逆城市化、逆產業聚集、逆市場化之舉。

凜凜冬日裏北京大舉拆除多處「違建」,試圖驅趕所謂「低端人口」,實現人口疏解。任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爲如此簡單粗暴的行爲辯護,更何況這一行動所代表的逆城市化、逆產業聚集、逆市場化的政策導向背離了以市場爲資源配置的決定力量的十九大精神。高和低都是相對詞,離開了低,高就失去了根基。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從事城市居民不願意從事的工作,使得城市生活更加便捷。例如,在網路巨擘光鮮的商業模式下,是無數努力工作的快遞小哥。離開這些貌似低端的服務工種,阿里巴巴的5000億美元市值就是空中樓閣。但是隻要我們看到他們蝸居地的照片,我們馬上會意識到:勞動人民給城市貢獻的是這麼多,城市給他們的卻是這麼少。我們不禁要問:爲何在「天子」腳下,有如此多的違建?居住條件爲何如此惡劣?

從新聞報導來看,這些被拆除的建築沒有經過消防驗收,存在嚴重風險。這是因爲這些建築統統不達標嗎?被輿論忽略的事實是,這些建築在村集體土地上建造,因而沒有建築批文,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自然屬於違建,更不可能拿到消防驗收。那麼如何才能變違法爲合法呢?只有政府將其徵收,變集體土地爲國有土地,進行招拍掛,才能獲得完全產權,進而進行合法的建築或者改造。因此,這些建築的原罪並不是低劣的質量,而是繞開了政府收費。

土地國有是我們國家的一個鮮明特徵。然而很多人並不知道,土地國有並不是建國肇始就存在的國策,而是一個荒唐時代的遺留。這一政策的起源是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六十條》:「生產隊範圍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1982年的憲法修訂,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這個集體所有被打了折扣,因爲集體土地無法對外轉讓,只能算是部分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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