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交會(SEC)週二宣佈,「虛擬」組織發行或出售數位資產——有時稱爲初始數位幣發行(ICO)或代幣(token)發行——可被視爲證券並受聯邦監管。
SEC的報告源於其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sed Autonomous Organisation)The DAO發起的一次調查。The DAO使用分佈式賬本或區塊鏈技術實現運營。
根據SEC的說法,代幣代表著發行企業的權益,並被賣給投資者,以換取一種名爲「以太」的虛擬貨幣。投資者獲得一定的投票權和所有權以及代幣,這些代幣也可以在某些二級平臺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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