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全方位加強,在上市、退市監管等事宜上表現得尤爲明顯。據證券日報5月18日報導,2017年以來IPO審覈未通過率接近三成,新上市公司的業績總體好於A股公司整體平均水準。隨著IPO進入常態化,IPO審查逐漸趨細、趨嚴。5月17日晚間,*ST新都因連續虧損而進入退市程式,這亦是加強退市制度的一個信號。此外,針對IPO監管的權力分配問題,2017年4月15日證監會主席劉士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上指出,交易所必須行使對公司上市、退市和併購重組的實質性監管職能,發揮監管主體職責。
當前,中國IPO監管實行覈准制,即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多方面的實質審覈,這項工作主要由證監會發行審覈委員會(下稱發審委)負責。中國IPO是否應該向註冊制過渡,輿論對此觀點不一。反對者認爲中國市場條件仍不夠成熟,支持者則稱註冊制可優化融資結構、提升金融效率,證監會主席劉士餘亦指出註冊制不能單兵「突進」。那麼,中國的IPO制度改革應該走向何方、監管應如何實現?今天,我們將通過比較分析美國與香港的IPO制度來探討這兩個問題。
美國與香港的IPO制度
您已閱讀8%(469字),剩餘92%(5594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