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我第一次聽到這句名言時,還不明白其中的意味。每一個受過教育的中國人都知道這句話,它是中國最偉大的聖賢孔子對於人生各個階段應有如何作爲的諫言。我即將三十歲,面臨我職業生涯中最大膽的選擇。作爲一名年輕、尚未獲得終生教職的美國公法與國際法學者,我剛剛結束了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第一年教學,我是否應該接受一個非同尋常的——但我卻無法說服任何人願意接受——研究中國的機會呢?
這並不是我之前想要追求的機會。事實上,不到兩年前,我作爲一名在華盛頓特區工作的律師剛剛開始謀求法律教職時,在一個把我引薦給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教師的雞尾酒會上,院長默里施瓦茲(Murray Schwartz)突然若有所思地說道:「應該有人研究紅色中國的法律」(在1958年很多美國人仍然如此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我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這是我聽過的最瘋狂的想法。」
僅僅在兩個星期前,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的布萊思•斯坦森院長(E.Blythe Stason)希望我接替他們即將退休、研究法德兩國司法體系的比較法專家。我回答說,儘管我在耶魯大學讀本科時學過法語,在法學院之前,還入選富布賴特項目,在法國里昂遊學了一年,但實際上我對法國的法律並不熟悉。而且,我能掌握的所有德語,不過是一些隻言片語,僅僅來自於孩提時代當我的母親和她的姐姐——她們兩姐妹出生在奧匈帝國——討論一些她們認爲我這個年齡還不適宜聽的敏感話題時,我試圖破解她們的談話。我清醒地告訴斯坦森院長,雖然我很想研究法國法律,但是在二十八歲纔開始學習一門艱澀的德語,對我來說,未免是一個狂妄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