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經濟是當下全球監管的挑戰者。在中國,網約車贏得合規挑戰之後,緊接著,社會輿論又出現了反壟斷的呼聲。
對於滴滴和Uber的合併,是否構成壟斷,首先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市場?比如,美年達,其所在的市場,到底是橙味碳酸飲料,還是碳酸飲料,還是飲料?不同的標準,推導出來的市場規模與競爭狀況截然不同。新技術發展出來的分享經濟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劃分標準不同,市場規模與競爭狀況也就截然不同。
「手機招車APP」所在的市場,到底是「手機出行」市場,還是計程車市場,還是出行市場?電話預定出租車,路邊揚招能否作爲「手機招車APP」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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