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滴滴出行宣佈收購Uber中國,緊接著產生了一個備受爭論的話題——這兩家公司合併是否涉嫌壟斷?一時間,壟斷與反壟斷的話題再次成爲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上次該話題受到如此關注,還要追溯到2008年可口可樂併購匯源果汁一案。不過,相比八年前的那個案例,如今滴滴與Uber中國合併一案爭論的焦點則完全不同。
根據當事企業自己的說法,因爲Uber中國在2015年會計年度銷售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且兩家當事企業目前均未實現盈利,所以無需向中國反壟斷當局申報。對此,商務部發言人則表示:「按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都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兼併……滴滴和Uber中國合併還得申報,不申報的話,往下走不了。」
截止到目前,圍繞這起併購案的爭議還基本停留在「是否應當申報」這樣的初始程式環節,實質性的反壟斷審查和爭議尚未開始。可以預見,隨著事件的進展,更深入的爭議將圍繞著傳統的反壟斷理論、在既定反壟斷法的條款框架之下逐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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