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研究憲法的,對國際法知之甚少,但最近讀了些評論南海仲裁案裁決的文章,對其有了些斷斷續續的學理思考。我簡要記錄了些思考並發表出來,供對這個問題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一、南海案裁決是單純的廢紙,還是既是廢紙同時又是別的什麼東西?
按中國政府的立場,正文長達501頁的《2016年7月12日南中國海仲裁案裁決》完全是廢紙。如此定性該裁決也許是有根據的,但剩下的問題在於,這裁決除了是廢紙之外,同時還會不會是別的什麼東西?可不可以說,這裁決既是廢紙,又不僅僅是廢紙?如果不僅僅是廢紙,那它到底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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