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國海

南海仲裁案:中國需要補上國際法這一課

汪錚:時至今日,中國還是不習慣主動利用法律武器爲自己爭取和維護權益,還是對國際法的規則和慣例不熟悉。

近期,南海仲裁案在中國國內激起了強烈的討論,很多人攻擊仲裁庭的公正性,包括仲裁員的挑選及其背景。但是,衆多的討論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中國爲什麼會做出不參與仲裁的決定。

在絕大多數國際學者看來,這是一個匪夷所思的決定,也正是因爲這個不參與的政策,中國才失去了挑選代表自己的仲裁員以及參與組成整個仲裁庭的機會,同樣,中國也就不能直接參與仲裁庭的辯論來提出自己的證據和觀點。事實上,這一事件的一個關鍵就在於中國對待國際法和國際法律機構的態度與認識。回顧中國與國際法的歷史,可以爲我們認識中國與世界的關係提供一個極其有用的視角。

1842年,清朝的道光皇帝同意在《南京條約》上簽字。當時,英國軍艦已經駛抵南京下關江面,進逼南京。道光皇帝認爲條約只是一張紙,而籤一紙檔案就可以退兵真是不錯的事。他完全沒有認識到他需要執行條約的所有條款。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爆發某種原因上就是因爲《南京條約》以及相關的《黃埔條約》的有關條款沒有得到執行。這一次英法聯軍攻入了北京,火燒了圓明園。這是中國歷史上一段黑暗的時期,中國和國際法的最初相遇就充滿了暴力和不平等,這樣的遭遇也一直影響了中國人對國際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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