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ICJ)發佈公告稱:「南海仲裁案(菲律賓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裁決結果由常設仲裁法院(PCA)提供祕書服務下的一個特別仲裁庭做出。相關資訊請訪問PCA網站(www.pca-cpa.org)。國際法院作爲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至始至終未曾參與該案,因此在國際法院網站上無法查詢到相關資訊」——編者注)
週二,一個國際仲裁庭做出了有關中國對南中國海(South China Sea)主權的領土要求無效的裁定,讓北京方面在世界舞臺上崛起過程中到達一個關鍵時刻。這件事涉及到一個重大問題:中國是否會接受國際法律的至高無上地位?或者說,是否唯有當國際法律符合本國利益時,中國纔會這麼做?
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UNCLOS),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in The Hague)做出的裁決是有約束力的。《公約》規定了利用世界海洋的各國的權利與義務。作爲一個締約國,中國應當遵守該裁定。若不能遵守,這將損害中國在一大批依靠條約協議來規範商業、環境、政治和防務領域行爲的國際論壇中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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