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1歲的大學生魏則西之死刷爆了WeChat朋友圈。身患滑膜肉瘤的魏則西在多處求醫不治的情況下,通過百度搜索,到武警北京市總隊第二醫院(簡稱「武警二院」)相關科室嘗試「腫瘤生物免疫療法」。但據報道,這個科室是被莆田系醫院承包的,這種療法在美國早己被淘汰,與史丹佛大學的合作也是虛假宣傳。於是,繼百度「血友病吧」被莆田系承包事件之後,百度與莆田系再次站在風口浪尖。
醫療是一個資訊嚴重不對稱的領域,所以《侵權責任法》第55、57條規定,醫生應該保證患者的知情權,「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不應誤導患者做出不恰當的選擇。在魏則西事件中,如果武警二院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就應對患者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
的確,魏則西患上的滑膜肉瘤是重危症。但如果魏則西生前的說明屬實,即武警二院誇大了生物免疫療法的療效,沒有恰當地介紹替代醫療方案,延遲了魏則西尋求其它更有效治療方案的時間,客觀上降低了他的生存機率與期望生存時間,浪費了患者的資金,該院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媒體梳理和社交網路傳播的案例,莆田系醫院的治療過程大量存在這種現象,其負面形象多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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