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價格升跌超過一定幅度後,對交易進行限制的制度被統稱爲「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其名稱來源於保險絲在電流過量時會熔斷,而令電器受到保護。對交易進行限制包括交易暫停一段時間,或者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報價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中國資本市場三大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12月4日同時宣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熔斷機制。
三大交易所聯合發佈的熔斷主要規則爲: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15分鐘,之後恢復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數熔斷,延續至13:00後的交易時段繼續進行,直至屆滿。14:45至15:00期間,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至當日15:00。此外,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7%的,全天交易停止。開盤集合競價出現上述情形的,於9:30開始實施指數熔斷。每日每級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觸發熔斷時,上交所和深交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具體熔斷的證券品種以公告爲準。股指期貨所有產品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實行多年的以10%爲限制的漲跌停板制度也是熔斷機制的一種。
事實上,熔斷機制有幾種不同的形式:第一是當有代表性的市場指數波動超過預先設定的幅度後,整個市場暫停交易一段時間(市場交易暫停製)。1987年10月19日「黑色星期一」,美國股市單日下跌22.6%是金融市場交易暫停製引入的原因。表1標明的是2013年4月8日後美國執行的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