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週一被定罪之前,35歲的前瑞銀(UBS)和花旗集團(Citigroup)衍生品交易員湯姆•海耶斯(Tom Hayes)辯稱,他只是參與了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的普遍行爲。然而,庫克法官(Justice Cooke)不這麼看,他在判海耶斯14年徒刑的時候說:「其他人與你做同樣的事不是藉口。」
過去五年裏,我們看到金融領域的不良行爲被連篇累牘地曝光,卻很少看到刑事起訴。這種狀況催生了現在已經被有關方面聽到的公憤。海耶斯被定罪表明,檢察官和法官對於懲罰金融犯罪是認真的。而且,按照他們的想像,此舉會阻止金融犯罪。
然而,他們這種新的熱情可能不會有太大實效。也許大家都在這麼做,卻不是每個人都會被提起公訴或鋃鐺入獄。就算再判十幾名交易員入獄,多數操縱Libor的人還是會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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