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政治

以赦免貪官換官財公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赦免貪官不符合社會正義也不符合民衆利益,但若運用得當,卻可化腐朽爲力量。因爲反腐的要點不應是昨天的腐敗,而應是今天和明天的腐敗。

最近,有一條訊息在網上走紅。曾經擔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政協副主席的趙黎平因涉嫌槍殺一名與之關係親密的年輕女子而被警方抓捕。據說,他還涉嫌捲入「公款行賄大案」,因而可能成爲中共十八大之後打到的第一百隻「老虎」。我認識趙黎平。1998年春天,我參加北京偵探小說作家聯誼會的活動時與趙相識。當時他是內蒙古公安廳的副廳長,還送我一本詩集《長河落日》。後來,他到北京(大概是)參加中央黨校學習時,我們還見過面。再後來,他升任公安廳廳長,還是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我們就再未謀面。現如今,他以這種方式「落馬」,令人頗感錯愕,但也算是爲「反腐打虎」別開生面了。

在過去兩年多,由中紀委引領的「打虎拍蠅」鬥爭取得了輝煌的戰績,確實令世人矚目。然而,反腐敗的整體成效不在於查辦了多少貪官,而在於社會中還有多少貪官。毫無疑問,在任何一個國家中,腐敗犯罪都存在一定的黑數,即沒有被發現的腐敗犯罪或者沒有受到懲罰的貪官。那麼,中國還有多少暗中潛伏或逍遙法外的貪官?人們不得而知。不過,人們可以估算。

衆所周知,當下中國查處腐敗犯罪面臨「三難」,即發現難,查證難,處罰難。據此推斷:在已經實施的腐敗犯罪中大約有一半未被發現;在已經檢舉揭發或偶然發現的腐敗犯罪中大約有一半未能查證;在已經獲得相關證據的腐敗犯罪中大約有一半未能處罰。如果這三個推斷比較靠譜,那麼三個50%相乘的結果就是:受到處罰的貪官大概只佔實在貪官的12.5%。換言之,腐敗犯罪的黑數可能高達87.5%。由於腐敗犯罪一般爲持續犯,所以我們可以把10年假定爲一個評估週期,那麼過去10年中國查處的貪官大約有30多萬。如果這隻佔實際貪官數量的12.5%,那麼中國大概還有200萬貪官。按照目前全國每年查處4-5萬貪官的速度,查處這麼多貪官至少還需要40年——且不說其間還會增生新的貪官!由此可見,中國徹底清除腐敗存量或嚴懲所有貪官的說法是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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