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銀行

商業銀行修法應立足優化金融生態

中國安邦集團研究總部:時隔十一年,中國《商業銀行法》的修訂工作正式啓動。商業銀行已在綜合經營的路徑依賴上漸入佳境,該法修訂屬於事後法律認可。

時隔十一年,中國的《商業銀行法》修訂工作正式啓動。有訊息人士稱,目前中國銀監會已經下發徵求修改建議的函,相關的調研工作已經展開,可能9月份之後形成修改意見。據悉,銀監會在徵求部分商業銀行建議的基礎上,目前形成了對《商業銀行法》的初步修改意見,主要在董監高任職資格管理、商業銀行監管指標調整、商業銀行業務範圍調整以及增加有關行業協會條款四個方面。其中涉及貸存比的調整,同時還建議考慮將資產證券化、託管業務、網路銀行、電子銀行及財富管理等業務納入商業銀行經營範圍,並且明確商業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的信託性質。

我們注意到,不久前的6月份,中國全國人大財經委就曾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提出修改商業銀行法,要對商業銀行業務範圍、跨業投資、同業經營、風險管理等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並將《商業銀行法》修訂列入指導性計劃,也即屬於已經啓動法規調研起草工作,條件成熟也可以提請本年度審議的第二類項目。

有業內人士指出,明確銀行理財的信託性質,不僅意味著銀行理財法律地位的最終明確,更將打破1995年《商業銀行法》頒布實施以來確立的商業銀行分業經營原則,若最終成爲法律條款,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將正式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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