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本週宣告,日本擁有保衛盟國的權利,從而讓該國放棄戰爭的憲法失效。日本因此將加入其他擁有相同權利、想必喜歡戰爭的國家行列,包括紐西蘭和瑞典等出名的「好戰」國家。
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擁有所謂的集體自衛權。二戰期間與日本同樣站在錯誤一方的德國,其西半部實際上自1955年加入北約(Nato)以來就有義務保衛盟國。只有哥斯大黎加之類的國家才堅決奉行和平主義原則。哥斯大黎加的憲法規定,該國不得保留軍隊。
因此在全球主要國家中,日本一直是一個例外。我們也許哀嘆以下事實:又有一個國家宣告準備在必要時發動戰爭。我們還可能憎惡日本首相安倍晉三(Shinzo Abe)的民族主義言論。然而,我們應該意識到,這個國家所做的只是向着成爲一個「正常」國家邁出了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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