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誰有資格對同一家機構融合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融合的做法是否成功進行評判的話,那麼這個人就是約翰•里德(John Reed,見右圖)。他在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擔任花旗公司(Citicorp)執行長時,曾大力倡導成立「一站式購物」平臺、銷售多種不同產品。1998年,他促成了花旗公司與旅行者集團(Travelers Group)的合併,從而締造了花旗集團(Citigroup)。
這筆交易重新定義了美國銀行業,導致銀行放棄了古老的《葛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中關於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經營的規定,這成爲一些批評者眼中2008年金融危機的根源。如今,美國政界人士正試圖恢復上述分業經營模式,他們表示,《葛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的廢除釀成了此次金融災難。在雷曼(Lehman)破產後人們憂心忡忡的幾個月裏,花旗集團獲得了美國政府的多次注資。
如今已然退休的利德認爲,當年那筆交易背後的商業邏輯存在缺陷,應恢復古老的《葛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所規定的分業經營模式。在此次危機爆發後不久,利德首次提出了這種觀點。去年,花旗公司與旅行者集團合併交易的另一個主要設計師桑迪•韋爾(Sandy Weill)也改變了立場,支持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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