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對英國經濟和公共財政造成的經濟與財政負擔堪比世界大戰。殘酷的事實必然會啓發應對之策。所以,改革必須是徹底的。「一切照舊」是行不通的,因爲這可能導致國家毀滅。不能允許任何一個行業這樣經營下去。正如已經卸任的英國央行(BoE)行長默文•金爵士(Sir Mervyn King)近期提到的那樣:「銀行大到不能倒,大到不能『坐牢』,或者是規模過大本身,都是不符合我們國家利益的。」
危機很可能將令英國永久性地損失六分之一的國內生產毛額(GDP)。爲何發生危機?答案是,我們將貨幣供應、支付系統和信貸供應這三種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的提供託付給了一個私有產業。但信貸有風險,貨幣和支付必須萬無一失。因此,政府提供了越來越強的安全保障。但唯利是圖的銀行家的反應卻是把銀行變得越來越脆弱。政府好心希望增強銀行的安全性,到頭來卻給了銀行家進一步冒險的機會。
只有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才能對英國議會銀行業標準委員會(Parliamentary Commission on Banking Standards)報告的提議進行評估。這份不久前出臺的報告,內容令人壓抑,但其提議的大膽程度值得矚目。它揭露了危機前英國銀行業普遍的瀆職和無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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