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諾登

FT社評:中國不該幸災樂禍

即便史諾登最終被引渡回國,他也將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而美國憲法在保障言論自由方面著墨甚多。在這一點上,中國沒有資格對史諾登事件幸災樂禍。

美國「異見人士」、情報機構前合約員工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逃到中國尋求保護,這場風波讓一些中國媒體幸災樂禍,這不難理解。其中最有諷刺意味的是,史諾登把美國的情報收集行爲比作歐威爾(Orwell)小說中的「老大哥」,而他卻將其中的細節透露給了堪稱「老大哥」楷模的中國。

毫無疑問,中國官方媒體會努力把史諾登的爆料與中國異見人士所謂「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爲」相提並論。言外之意就是,中美應各自處理自己的「麻煩製造者」。

這將是一個錯誤的結論。即便史諾登最終被引渡回國,他也將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而美國憲法在保障言論自由方面著墨甚多。美國也並非無可指摘。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就指責稱,將一些祕密檔案洩露給維基解密(WikiLeaks)的美國士兵布萊德利•曼寧(Bradley Manning)曾遭到冷酷對待和羞辱,這就足以讓人擔憂。然而在中國,中共凌駕於法律之上,在對公民的保護程度上與美國法律相去甚遠。

您已閱讀47%(407字),剩餘53%(463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