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利卡寧(Liikanen)就要發佈關於銀行結構改革的報告了。這些旨在限制、分離或禁止某些活動的提議吸引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部分觀察人士認爲,這種改革是解決金融危機的主要方法,是避免未來發生危機的工具,甚至是防範未知金融風險的屏障。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結構改革的主要目標是通過限制銀行(它們直接或間接地受益於公共安全網)資不抵債的可能性來保護納稅人。此類提議也旨在改善金融集團的治理,使解散一家瀕臨倒閉的銀行變得更加容易。
分離或者「圈護」零售業務或市場活動看似誘人,原因是此舉簡單明瞭,而且似乎將左右經濟命脈的活動與可以放任其破產的活動分離開來。但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這種做法存在諸多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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