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全球銀行體系崩潰的時候,短期的應對策略是利用公共資金防止大批金融機構接連破產,這是恰當之舉。但正確的長遠對策不是試圖阻止今後銀行破產,而是構建一個強健的、能夠抵禦個別銀行破產衝擊的全球金融和經濟體系。這兩個目標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同的。
事實證明,能夠控制大型金融集團所承受風險的高階主管團隊與管理機制是很難找到和建立的:即使是詹姆士•迪蒙(Jamie Dimon)頭上的光環似乎也失去了光澤。如果認爲這些管理者力所不能及的控制可以通過公共機構基層官員的監管來實現,那是一種妄想。即使監管機構有技術上的能力,他們也缺乏政治上的支持。一如既往,銀行董事會打給部長辦公室的熱線電話會立即被接聽起來。
輿論譴責監管層無能,是因爲公衆對未來監管可能達到的效果抱著過高的期望。成立一些承擔著維護全球金融穩定這種說起來好聽的責任的機構,只是通往上述所說目標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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