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週一就是否禁止一家美國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市場從事交易舉行聽證會,原因是該基金出售了價值僅爲200萬元港幣(合25.8萬美元)的股票。這是香港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海外交易商不當行爲打擊力度的表現之一。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考慮對管轄範圍內的不當行爲舉起大棒,原因正是許多市場參與者在它的監管範圍之外。在香港,市場上的大部分互動發生在非本地企業和非本地投資者之間。或許除新加坡以外,香港是這種情況最爲嚴重的市場。
這不僅對施衛民(Mark Steward)領導的證監會法規執行部來說是個問題,該部門近期已對富達(Fidelity)的喬治•斯泰爾斯(George Stairs)和美國對沖基金「老虎亞洲基金」(Tiger Asia)展開了調查。證監會近期提議的措施中也涉及了這個問題。證監會建議,首次公開發行(IPO)的保薦人應對不當交易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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