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證券市場目前的現實中,證券交易所在整個監管制度安排中的地位、角色和作用是非常怪異的。從法律上講,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市場自律組織;但在行政管理上它是由中國證監會直接領導的派出機構;從部門規章和機構章程上講,它的管理和理事機構應該產生自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但在組織人事的實際隸屬上,它的領導班子是由證監會派出和任命的(證監)會管幹部。
這種法律和法規在書面上、形式上和現實中的嚴重脫節和背離,是我國證券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殊社會政治演化背景所決定、並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過程中所形成的。
我們可以從國家大法《證券法》、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機構章程《證券交易所章程》這三個層面的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以及這些規定的演變過程中作進一步的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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