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臺灣銀行再次啓用「市場紊亂條款」

根據這一條款,如果銀行自身融資成本遠高於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等基準利率,就可以提高貸給企業的利率,凸顯出歐洲債務危機正導致全球借貸成本上升。

臺灣一些銀行開始啓用「市場紊亂條款」(market disruption clause),以期將自己日益上升的融資成本轉嫁給企業。這是一種具有爭議性的舉措,上次出現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此次再次出現突顯出當前國際貸款市場的緊張局面。

這些目前還很罕見的案例表明,隨著全球經濟放緩,歐洲債務危機正在全世界範圍內導致借貸成本上升。

由臺灣一些銀行組成的銀團本月在向信義玻璃(Xinyi Glass)提供貸款時啓用了「市場紊亂條款」,迫使這家工業玻璃製造商爲這筆總額11億港元(合1.41億美元)的貸款支付更高的利率。這家香港上市公司拒絕透露借款成本上升了多少,稱已與該銀團全部13家銀行(其中11家是臺灣的銀行)簽署了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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