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一套做事方式,如果身爲一個外國人當上日本公司的CEO,你要入鄉隨俗——除非像日產(Nissan)的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或者奧林巴斯(Olympus)的邁克爾•伍德福德(Michael Woodford)那樣,你是因爲不按日本規則行事才受到延攬的。無論是那種方式,當CEO都不容易,而且充滿風險。在法律上,你要對公司負責,你得信任同僚告訴你的事,你還得簽署自己看不懂字的檔案。
奧林巴斯的風波再次在日本激起了應改善公司治理的呼聲。對發出呼聲的人來說,更好的治理意味著西方治理,但西方對許多日本人來說並非是更好的東西。幾年前,我陷入了與伍德福德類似的處境。我們買入了一家處境困難的日本公司的控股權。我一上任CEO,就發現公司有一筆過橋貸款被挪用了,於是我提醒當地的合作伙伴注意此事。一夜之間,我不再是一個救星,反而被詆譭爲一個不喜歡日本的壞蛋。但我已經讓朋友和家人把錢投進了這家公司,所以我不能一走了之。最終,對於這樣的衝突會如何發展,我獲得了比大多數人更近距離、更長久的觀察機會。過程既不令人愉快,也不令人振奮。
自布恩•皮肯斯(Boone Pickens)1989年購入小糸製作所(Koito Manufacturing)控股權以來,有關擴大股東權利的呼聲雖然屢有響起,但並未產生多大效果。他要求進入董事會,在西方人看來,以他所持的股份數量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實際上他卻連查閱公司檔案的許可權都沒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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