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瀋陽小販夏俊峯刺死兩名城管一案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二審維持了瀋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峯死刑的一審判決。這一司法裁判,由於在實體和程式兩個方面存在諸多瑕疵,遭到了學界和輿論的如潮質疑。
5月18日,遼寧方面通過人民網法治頻道公開回應,就公衆質疑的四個方面問題進行了解釋,意即此裁定程式正當、實體合法,沒有任何問題。這篇署名《人民日報》記者何勇的稿件很蹊蹺。雖然早早登上了五大門戶的新聞首頁,顯示來源爲人民網或《人民日報》,但在18日和19日出版的《人民日報》紙質版面上,都無法找到這篇稿件。
此文言辭懇切地說:「瀏覽關於夏俊峯案件的媒體報導、評論和網路留言跟帖、微網誌,記者發現絕大多數人,對作爲弱勢羣體、社會底層人物代表的夏俊峯,給予了同情和關懷,這是令人尊敬的。但遺憾的是,多數評論者轉述的基本是辯護方的觀點和材料,而一審和二審法院,由於種種原因卻處於失語狀態。」但是,看了這份可以說是代表法院方面觀點的文章,和先前二審法官苗欣公開做出的解釋,作爲一個局外人和旁觀者,筆者還是感覺疑問重重,需要請教於法院和相關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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