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小販夏俊峯持刀殺死申凱、張旭東等兩名城管人員一案,5月9日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峯死刑的一審判決。中國自古強調殺人償命,連殺兩名執法人員被判死刑似乎也符合現代法治正義。然而,這個判決卻引起了廣泛爭議。核心在於執法人員有沒有暴力執法,進而逼使小販激憤之下防衛過當。
夏俊峯生還的可能不大,因爲他對抗的不是一羣城管,而是一個病態的體制。
很難找一個確切辭彙形容中國城管。他們披著神聖的外衣,卻找不到合法存在的法治依據——雖然城管部門存在了12年,但是,至今找不到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和法規承認城管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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