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模式

勿責怪上市公司模式

FT管理編輯希爾:金融危機促使智庫紛紛提出用互助、合作或合夥制企業形式,來取代上市公司模式。但管理不善會抵消任何一種企業模式的好處。

湯姆•格羅瑟(Tom Glocer)正在爲融合湯姆森(Thomson)與路透(Reuters)的3年整合過程的成功而慶祝。但這家資訊和媒體集團的執行長需要當心誇大該集團所有權模式的價值。在最近接受英國《金融時報》採訪時,他表示,湯森路透(55%的所有權屬於一家家族投資公司)擁有「可能會成爲未來20年最優秀機構的模範企業結構。」

這種大話讓我感到不安。幾乎沒有一個家族會滿足於長期與外部股東分享一家混合所有權模式的上市公司的繼承權。更重要的是,任何人如果相信特定企業結構能夠完成經理人拿了薪資後應該做的工作,都可能會感到失望,或者更糟。

每當我聽到英國政客將約翰•路易斯合夥公司(John Lewis Partnership)(員工所有的成功的連鎖百貨商店)視爲從英國郵局(Post Office)到英國國民健康服務(National Health Service)等一切機構的模板時,我也會感到些許不自在。類似的,金融危機促使智囊機構熱衷於提出用互助組織、合作組織或合夥制,來取代遭受打擊的零售或投資銀行所使用的上市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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